青环发〔2012〕36号
青海省环境保护厅
转发环境保护部2011年第92号公告的通知
西宁市、海东地区、海西州、海南州、黄南州环境保护局,海北州环保林业局,玉树州林业环保局,果洛州环保水利局,省内机动车监测机构:
为推进机动车污染减排,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现将环境保护部2011年第92号公告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一并贯彻执行。
二O一二年二月二日
是否宜公开选项:宜公开
抄送:省公安厅、省商务厅、省质监局、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青海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2年2月3日印发
共印3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