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的相关规定,现就2011年度厅机关、厅属单位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内容
按照《关于转发中组部<印发关于加强对干部德的考核意见的通知>的通知》(青组发〔2011〕37号)要求,今年干部考核工作中要紧紧围绕“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的表现,坚持以德为先,注重考核工作实绩。公务员考核要依据其职位职责,对全年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客观评价,要把岗位目标责任制、廉洁自律情况和作风评议、外部评价结合起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要把工作能力、业务水平以及服务对象的满意程度作为考核的重要依据,并结合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情况,按照聘用合同和岗位职责的要求,重点对全年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绩效评估。
二、考核方法和程序
年度考核实行定性与定量考核相结合、领导考核与群众评议相结合、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内部考核与外部考核相结合的基本方法,并遵循以下程序进行(借调人员参加所在处室、单位考核):
(一)公务员填写《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可在省环境保护厅网站下载区下载,16K纸),机关工勤人员填写《青海省工勤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分别填写《青海省事业单位职员年度考核登记表》、《青海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和《青海省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16K纸);
(二)被考核人按干部管理权限进行述职。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在全厅干部大会上进行述职,副处级以下干部在本处室、单位述职,并在此基础上进行民主评议;
(三)分管领导在述职和民主评议的基础上,根据优秀等次推荐名额分配表,综合平衡并最终确定所分管处室公务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结果。分管领导及各处室、事业单位、省环科院主要负责人按干部管理权限分别在考核表中写出评语和考核结果建议。公务员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事业单位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四)在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厅党组对考核优秀等次意见进行审定,各事业单位、省环科院考核委员会对工作人员考核结果等次意见进行审定,并最终确定被考核人的考核等次;
(五)公示考核结果;
(六)被考核人在考核登记表上签署意见;
(七)考核工作结束后,考核登记表存入本人档案。
三、优秀等次名额
公务员优秀等次比例控制在当年参加年度考核总人数的20%以内,担任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的公务员不得超过40%。厅机关及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共有20名优秀公务员名额,其中处级8名。
厅属单位工作人员优秀等次比例控制在参加年度考核总人数的15%以内,担任处级领导职务的考核优秀名额不得超过优秀等次总额的20%。厅属单位共有19名优秀名额,其中处级领导3名。(聘用人员考核优秀等次比例为聘用人员总数的10%)
四、考核时间
年度考核工作从2011年元月4日开始至元月12日结束。考核结束后,将考核登记表报送厅人事处。
附表:1、厅机关和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公务员优秀等次推荐名额分配表
2、厅属单位工作人员优秀等次推荐名额分配表
附表1
厅机关和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公务员
优秀等次推荐名额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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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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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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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等次
推荐名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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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处级优秀等次推荐名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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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蓝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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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财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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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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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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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处
(含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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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党委(含老干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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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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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生态保护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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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 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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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防治处
|
2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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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科技标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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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生杰
|
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处
|
2
|
1
|
|
辐射安全管理处
|
|
省辐射环境管理站
|
4
|
1
|
|
郭臻先
|
省环境监察总队
|
4
|
1
|
|
办公室
|
4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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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监测和监察处
(含省环境应急中心)
|
|
合 计
|
20
|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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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2
厅属单位工作人员优秀等次推荐名额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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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领导
|
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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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等次
推荐名额
|
另:处级优秀等次推荐名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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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于 杨
|
省环境科学研究设计院
|
2
|
1
|
|
张蓝青
|
省生态环境保护研究
指导中心
|
2
|
1
|
|
周志强
|
省环境信息中心
|
1
|
|
郭臻先
|
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
8
|
1
|
|
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中心
|
1
|
|
厅机关后勤服务中心
|
2
|
|
合 计(19)
|
16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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