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海东地区、海西、海南、黄南州环保局,海北州环保林业局,玉树州林业环保局,果洛州环保水务局:
为全面了解我省排污许可证制度的实施情况,进一步规范并推进全省排污许可证管理。经研究,决定开展全省排污许可证管理情况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调查工作的重要性
2005年以来,我省先后印发了《青海省排放污染物许可证管理暂行办法》(青环发〔2005〕245号)、《青海省环境保护局关于做好排放污染物许可证管理工作的通知》(青环发〔2007〕46号)和《青海省环境保护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排放污染物许可证管理工作的通知》(青环发〔2007〕337号),在全省初步推行并规范了排污许可管理制度。各级环保部门切实履行职责,积极推动辖区排污许可证发放工作,有效的加强了重点污染源的监管。但在排污许可证制度在执行过程中,还存在个别地区个别重点污染源单位未能持证排污,排污许可证工作和总量控制、污染减排等重点工作关联性不够等问题。今年是“十二五”污染减排工作的开局之年,我省将全面推进排污许可证管理工作,不断强化环境监管水平,促进污染减排工作和全省环境质量改善。各地要高度重视此次调查工作,认真组织好辖区2008年以来排污许可证发放情况。
二、调查工作要求
(一)调查内容
此次调查工作以青海省排放污染物许可证管理暂行办法和关于做好排放污染物许可证管理工作的通知为依据,重点调查各州(地、市)排污许可证工作管理情况。具体要求如下:
1、排污许可工作实施情况。包括辖区排污许可工作政策落实情况、证件申请、审核、发放流程、监督管理措施。
2、排污许可证发放情况。包括已发放排污许可证(临时排污许可证)的企业名称、数量、核定排放量、总量控制目标等。其中重点对国控、省控重点排污企业、各州(地、市)环保部门划定的重点排污企业和已建成投运的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污许可证颁发情况进行调查说明。
3、排污许可证管理情况。包括是否落实年检制度、是否建立排污许可证管理数据库,是否实现一证一档,实现档案化管理及州(地、市)对县、区、行委排污许可管理监督检查情况。
4、排污许可证制度的运用情况。包括持证企业主要污染物排污量的核定及特征污染物确定依据,允许排污量是否符合总量控制目标要求,污染减排成效是否在排污许可中体现等。
5、排污许可证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下一步打算及建议。
(二)工作要求
各地区要按照省厅统一要求,开展排污许可管理情况自查工作,填报《青海省排污许可证发放情况统计表》(见附件),并完成调查工作文字报告,于7月25日前上报省环保厅(附电子版)。
三、省厅将结合2011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日常督察工作,对各地排污许可证管理工作及发放情况进行抽查。
联 系 人:省环境保护厅总量处 相小明
联系电话:0971-8203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