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青海省环境保护厅政府网站!!
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环境管理 >> 污染防治 >> 固废污染防治 >> 综合管理

关于《进口废物管理目录》变更部分海关商品编号和海关商品名称的公告

  • 来源:
  • 作者:
  • 发布日期:2012-01-29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公告

公告 2011年 第93号

关于《进口废物管理目录》变更部分海关商品编号和海关商品名称的公告

根据201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现对《进口废物管理目录》中部分海关商品编号、海关商品名称和证书名称进行调整,自2012年1月1日起实施。

环境保护部、商务部、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质检总局2009年第36号公告及环境保护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2009年第78号公告所附目录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附件:《进口废物管理目录》海关商品编号和海关商品名称变更表

                                                                                             二○一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主题词:环保 进口废物 目录 公告 

发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环境保护厅(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天津、上海特派办,各直属海关,环境保护部固体废物管理中心。

相关链接

Copyright@2010 qhepb.gov.cn.ALL Rights Reserved 主办:青海省环境保护厅 技术支持:青海省环境信息中心
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南山东路116号 邮编:810007 电话:0971-8175920 版权所有:青海省环境保护厅
ICP备案号:青I05001070号 您是总第 位访问者,是今天第 位访问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