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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2年青海省环境应急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关于印发2012年青海省环境应急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 来源:环境应急中心
  • 作者:环境应急中心
  • 发布日期:2012-02-16

  

 

 

青海省环境保护厅

关于印发2012年青海省环境应急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西宁市、海东地区、海西州、海南州、黄南州、玉树州环境保护局,海北州环保林业局,果洛州环保水利局:

    现将《2012年青海省环境应急管理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二〇一二年二月十四日

 

主题词:环保 应急 管理 要点 通知

是否宜公开选项:宜公开

抄报:环境保护部。

抄送:本厅厅长、各副厅长、总工程师、纪检组长,环保部西北督查中心,省政府应急办,厅环境监测和监察处,省环境监察总队,省辐射环境管理站,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青海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2215日印发

共印27

   

2012年青海省环境应急管理工作要点

 

  2012年是全省环保设施运行管理年,全省环境应急总的工作思路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第七次全国环境保护大会和2012年全省环境保护会议精神,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和《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部署要求,围绕环境应急管理科学发展的主体,突出全过程应急管理的主线,树立“隐患险于事故、防范胜过救灾”的理念,紧紧抓住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这一核心任务,做到快速反应、科学处置,最大限度减少损害;紧紧抓住环境风险防范这一重要基础,不断强化环境风险监管和评估;紧紧抓住改革创新这一抓手,加快环境应急机制、体制建设取得新突破;紧紧抓住解决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加大关切民生的重大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力度,切实维护群众的环境权益和利益诉求,重点抓好五项工作。

  一、认真学习贯彻第七次全国环境保护大会和全省环境保护会议精神,创新环境应急管理工作新机制

  (一)各地要认真学习第七次全国环境保护大会、《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和2012年全省环境保护会议精神,牢固树立“隐患险于事故、防范胜过救灾”理念,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环境风险的日常监管,督促企业加大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治力度,加强环境风险管理,防范环境风险隐患,力争将突发环境事件消除在萌芽状态。

  (二)进一步理顺环境应急管理体制。西宁市、海东地区、海西州、海北州、海南州、黄南州环保部门要根据省政府与各地政府签署的目标责任书,积极争取政府领导的重视和支持,力争设立环境应急管理机构,并落实专职工作人员,加强基层环境应急管理力量。

  (三)认真开展环境应急管理体系研究,积极探索环境应急管理的新思路、新举措、新办法,建立健全环境应急管理工作制度,完善应急联动机制,建立应急物资储备制度。以《青海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手册》为指导,积极开展环境应急能力建设项目的前期准备和申报工作,加强环境应急能力建设。

  二、科学妥善处置各类突发环境事件,最大程度减少群众健康和生态环境损害

  (四)将妥善处置各类突发环境事件摆在环境应急管理工作的首要位置,特别是对涉及饮用水污染、重金属污染、危险化学品污染以及由环境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要严格遵守“五个第一时间”的要求,迅速查明原因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严格落实信息报送制度,确保信息报告及时、畅通、有效,坚决杜绝迟报、漏报、瞒报、谎报现象。

  (五)健全责任追究制度,严格落实企业环境安全主体责任,强化地方政府环境安全监管责任,对照环境应急全过程管理的要求,逐一调查并追究责任,切实做到“三个不放过”。

  三、继续深化重点领域、重点行业环境风险防控工作

  (六)结合各专项行动,抓好环境隐患排查工作。认真组织开展环境安全百日大检查活动,重点对饮用水水源地、工业园区、重金属、石油化工企业和尾矿库、危险废物等环境风险单位进行风险评估检查,切实消除环境污染隐患。

  (七)全面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风险防范体系建设,认真贯彻执行环保部《集中式地表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应急管理工作指南》要求,指导督促黑泉水库完成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应急管理工作示范及推广工作,确保饮用水水源地的水质安全。

  (八)完成环境保护部批准的甘河工业园区环境应急预警试点的项目建设和不少于3个月的试运行工作,开展预警标准和设备管理等方面的研究,形成配套的制度规范。

  (九)深化尾矿库环境应急管理工作,组织各地填报尾矿库环境风险信息,建立尾矿库环境风险信息库。

  (十)切实加强重大节假日、汛期以及敏感时期的环境应急管理工作,安排好应急值班,制定专门的应急预案,强化重点环境风险源监管,遏制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

  四、加强环境风险评估和应急预案建设,不断提高环境风险监管能力

  (十一)总结应急预案评估备案试点工作经验,加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对全省重大环境风险单位全面开展环境应急预案的评估备案工作,从环境应急预案编制、评估、审查、备案登记等各个环节规范和完善企业环境应急预案建设与管理工作。进一步深化试点单位的应急预案管理,建立卡片式管理制度。完善全省环保系统内部应急管理工作机制。要在环评审查、审批和环保“三同时”验收时,对环境风险防范提出明确要求,日常环境执法监督要把应急管理作为重要内容,督促企业切实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治理措施。

  (十二)加强环境应急演练,积极争取组织开展1次省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各地要督促指导辖区内重大环境风险单位开展1次以上环境应急演练,提高企业应对环境风险的能力。

  (十三)完善外部应急联动机制。督促各地发挥好已经建立的环保与安监、消防部门的联动机制,积极探索与交通运输等部门之间建立环境应急协调机制,提高应对环境安全事故的协同作战能力。

  五、强化环境应急管理能力建设

  (十四)按照国家“十二五”环境应急管理能力规划和应急能力建设标准,多方争取资金,加大对环境应急管理能力建设的投入力度,加快推动环境应急能力标准化建设。分期分批建设省级以及辐射到各州、地、市和人口相对集中县级的环境应急指挥平台,优先开发全省环境应急管理业务系统,完善应急管理数据库建设,全面提升应急管理的信息化水平。

  (十五)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工作。完成应急物资储备调查和信息库的建设。在全省分区域重点建设西宁市、海东地区、海西州应急物资储备和管理体系,指导存在重大环境风险的企业及工业园区建立应急物资储备库,提高重点企业及区域应急响应效率和处置能力,建立应急物资调度机制,强化应急物资储备。

  (十六)积极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环境应急管理宣传教育活动。年内各地至少举办一期环境应急培训班,广泛宣传普及环境应急知识。要充分利用相关媒体,开辟专栏、举办专刊、组织专访,广泛开展应急管理宣传教育工作,及时宣传报道重大事故环境应急救援情况和环境应急管理重要工作活动。围绕典型事故应急救援案例和重大活动开展集中宣传教育,组织开展环境应急管理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和宣传报道,为环境应急管理工作营造良好的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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