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做好全省“十二五”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面向全社会广泛开展环境宣传教育,切实增强环境宣传教育工作的系统性和实效性,根据环境保护部、中央宣传部、中央文明办、教育部、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等六部门联合《关于印发的<全国环境宣传教育行动纲要(2011-2015年)>的通知》(环发〔2011〕49号)要求,特制定《青海省环境宣传教育行动纲要(2011-2015年)》。
一、全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面临的形势
“十一五”期间,全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认真贯彻科学发展观,积极落实《全国环境宣传教育行动纲要》,着眼全省环保事业的推进和公众环境意识的提高,围绕全国和全省环保中心任务,突出重点,面向公众,贴近生活,以扎扎实实的环境宣传教育措施,推动了环境保护事业的发展。环境新闻宣传力度不断加大,各新闻媒体在开展环境新闻宣传工作中创新方式,积极参与“江河源环保世纪行”等新闻宣传活动,较好地发挥了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环境宣传教育活动开展有力,每年都围绕地球日、世界环境日等相关环境节日以及“环青海湖国际公路自行车赛”、“青洽会”等重大文化贸易活动,积极营造良好的环保舆论氛围。环境教育深入推进,宣传、环保、教育部门联合开展了“绿色学校”创建活动,民政、环保、文明办联合开展了“绿色社区”创建活动,宣传、教育、科协部门联合开展了环境教育基地评定命名活动,有力推进了全民环境教育进程。积极发挥环保民间社团组织的作用,大力开展环境保护学术研讨和社会公益宣传活动,“千乡万村环境保护科普行动计划”深入实施,大专院校、中小学和城市社区、农村牧区生态科普活动广泛开展,环境宣传教育的对外交流与国际合作日益增多。坚持把宣传党和国家的环保方针政策放在重要位置,倡导生态文明,弘扬环境文化,不断提高公众环境意识和法制观念,引导公众积极参与支持环境保护,环境宣传教育社会化取得明显进步,为推动可持续发展奠定了坚实的舆论基础。但也要看到,全省环境宣传教育整体工作开展还不平衡,省地之间差距较大。全民环境意识还不高,可持续发展战略尚未得到全面落实,环境宣传教育公众参与机制还没有完全建立。环境宣传教育的形式和手段仍很落后,与新形势对环保事业发展提出的新要求还不相适应,急需“十二五”期间予以加强。
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根据“十二五”时期环境保护面临的形势和任务,提出要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和提高生态文明水平。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提出要努力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要求我们必须大力加强环境文化建设,努力提高生态文明水平,以环境文化的繁荣推动环境保护事业新发展。中共青海省委十一届九次全体会议指出,要始终牢记保护生态这个重要责任,大力实施生态立省战略,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发展绿色产业、低碳经济,加大重点生态区域综合治理力度,确保早日基本实现生态良好、山川秀美、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目标。要准确把握绿色发展趋势、努力提升生态立省水平,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着力构建两型社会。这对环境保护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同时也意味着加强环境保护、发展低碳经济、推动绿色发展已成为我省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必然选择。环境宣传教育作为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要紧紧围绕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按照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对新时期环境保护工作的新要求,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群众、贴近生活,深入探索新形势下做好环境宣传教育工作的新思路和新举措,以弘扬生态文明为主题,大力宣传党和国家的环保方针政策,加快推进全民环境宣传教育行动计划,积极引导公众积极参与支持环境保护,为“十二五”环保事业发展提供有力支持和良好氛围。
二、“十二五”期间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的指导思想、方针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十二五”时期,全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六中全会和省委十一届九次、十次全体会议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推进环境保护历史性转变、实施“生态立省”战略和推动“四个发展”及建设“两型社会”的目标,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着力宣传环境保护对于更加注重民生、转变发展方式和优化经济结构的重要作用,着力宣传以环境保护优化经济增长的先进典型,着力宣传推进污染减排、探索环保新道路的新举措和新成效,着力创新宣传形式和工作机制,积极统筹媒体和公众力量,建立全民参与环境保护的社会行动体系, 在全社会形成热爱自然、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新风尚,努力推动环境文化大发展、大繁荣,为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提高生态文明水平营造浓厚舆论氛围和良好的社会环境,确保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经济社会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二)方针原则
——坚持服务中心,突出重点。充分利用媒体资源,把握话语权,掌握主动权,唱响主旋律,打好主动仗,为推进环保事业营造氛围凝聚力量。切实发挥环境宣传教育工作引导社会环保舆论、推进环境保护历史性转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功能。
——坚持创新形式,打造品牌。针对不同对象,开展各具特色的环境宣传教育活动,丰富环境宣传教育内容,打造环境宣传教育品牌。以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为出发点,增强环境宣传教育的效果,保障公众的环境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坚持规范引导,有序参与。加强制度建设,完善激励机制,鼓励和引导公众及民间环保组织规范有序参与环境保护。积极推进环境宣传教育体制机制创新,实现上下联动、部门互动、全民行动,不断提升环境宣传教育工作整体水平。
——坚持整合资源,形成合力。将环境宣传教育纳入各地和有关部门职责范围,形成运转顺畅、充满活力、富有成效的工作格局。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最大限度地发挥环境宣传教育工作引导社会、教育公众、倡导文明、助推发展的功能。
(三)主要目标
到2015年底,全省环境宣传教育标准化建设顺利推进,建立起比较完善的环境宣传教育体系,逐步形成政府引导、多部门联合、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环境宣传教育网络,全省环境宣传教育制度基本建立,指导、示范、考评体系基本形成,全民环保素质明显提升,环境主体责任意识显著增强,建立以污染减排和环境保护为抓手优化促进发展方式转变及生态立省战略实施的舆论引导机制,环境宣传教育组织运行、人员培训、经费保障机制得到完善,宣教能力建设与全省经济发展水平、环保事业的持续创新以及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环境文化需求相适应。实现群众性环保宣传教育活动经常化、主要新闻媒体环保专题报道和环保公益宣传常态化、各级各类环境教育培训规范化,全省环境宣传教育统一战线和全民参与环境保护的社会行动体系初步形成。
1、环境宣教工作向广度和深度拓展。环境宣传教育从为环保中心工作服务逐步向社会各个层面拓展、向推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建立现代社会生态文明方向深化,做到为现阶段实际工作服务与为未来发展服务相结合,环境知识普及与环境伦理深化、环境文艺繁荣相结合。
2、建立环境宣教网络体系。通过建立高层次的环境宣教协调机构,将环境宣教内容列入宣传、教育、文化、广电、共青团、妇联、工会、科协等部门及各新闻媒体工作职责,渗透到学校社区及社会团体的日常工作,形成“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综合部门各负其责、成员单位齐抓共管、社会大众广泛参与”的社会化环境宣传教育新格局。
3、健全环境宣传教育长效运行机制。建立完善党委政府部门及成员单位的环境宣传教育目标责任考核制度、环保部门与有关部门的环境宣传教育协商会办制度、环保部门与新闻单位的环境新闻通报制度、环保部门与社会团体的环境信息交流制度等。
4、完善全民环境教育体系。丰富理论、文艺、新闻、网络、社会宣传手段,大力推进环境宣传教育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乡村。通过努力,使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和企业法人代表普遍受到轮训,各类在校生受到系统环境教育,环保业务技术人员持证上岗,农村牧区及社会公众普遍了解环保基本常识并在实践中运用。
5、积极培育环保宣教中介机构和民间社团组织。通过政策引导,培育和发展环境宣传教育的中介机构和民间社团组织,鼓励文化公司、广告公司、演出团体和其他单位组织及个人从事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公益活动,使之成为推进环境宣传教育事业发展的重要力量。
6、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网络。通过深化环保及环境宣传教育行政事业机构改革,积极推动省、州(地、市)、县三级环境宣教标准化、自动化、信息化建设,切实提高环境宣教队伍素质,基本实现宣教装备与手段的现代化,不断适应新形势下的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的需要。
三、“十二五”环境宣传教育行动任务
紧密结合青海实际,扎实认真开展环境宣传教育工作。在内容上要围绕中心、突出重点,做到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在侧重点上要抓住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社会舆论普遍关注的环境问题的解决,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在方式上要拓展多种形式、角度和途径,开展有针对性的宣传教育和培训活动,真正把环境宣传教育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一)创新宣传方式,开展丰富多彩的全民环境宣传教育活动。一是做强做大环保主题宣传活动。围绕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和提高生态文明水平,以世界环境日、世界地球日、生物多样性保护日等纪念日为契机,依托“两会”、环保工作会议、环保目标责任书考核等重要会议和活动,设立统一的宣传主题,策划组织创意新、影响大、效果好的环境宣传活动。组织开展“环保技能大赛”、“环保知识大赛”、“环保有奖征文”、“环保摄影大赛”以及环保公益演出、环境文化艺术节等形式多样的环保宣传活动,丰富宣传题材、风格和载体,为公众了解环保、关注环保、支持环保、参与环保提供机会和条件,努力增强宣传教育活动的实效。二是加强环保中心工作的宣传。积极开展以宣传企业污染减排和污染物总量控制为主的“污染减排环保行”、以宣传环境保护优化社会经济发展和污染减排工作成绩为主的“科学发展看环保”、以宣传农村环保工作进展情况为主的“环保工作在农村”、以宣传防治重点区域流域污染为主的“环保世纪行”等活动,围绕“十二五”全省环保工作的形势任务,大力宣传报道污染减排、污染防治、清洁生产、循环经济、农村环保、环境执法等环保典型内容,向公众普及先进的环保理念、环保知识、环保法律常识,树立一批环保诚信优秀企业,充分发挥典型引导作用,动员和号召全社会公众主动参与环境保护。三是扎实开展环境法制宣传教育。结合全民普法教育,大力宣传有关环境保护与资源开发利用的法律法规,以及环境标准、环境规划、有地方特色、有制度创新的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鼓励公众依法参与环境公共事务,强化企业环保守法、自觉履行社会责任、预防环境风险的意识,使广大公众了解环境权益、责任和义务,自觉与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的违法行为作斗争,合理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环境权益。四是加大农村环境宣传教育力度。利用广播、电视、电影、图书、文艺表演、经典诵读和技能培训以及“三下乡”等多种形式,结合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的实施,扎实开展“环保知识下乡”活动,深化生态示范创建,传播生态文明理念,引导农民自觉保护生态环境,转变生产与生活方式,提高生活质量。五是深入开展生态科普宣传活动。把生态科普作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的一项重要特殊任务,鼓励支持专业科普机构、社会团体、企业和个人开发生态科普资源,引导各族群众科学认识生态、保护生态、发展生态、共享生态,通过理论、文艺、网络、新闻等宣传途径,利用广告、讲座、会议、报告等宣传载体,在机关、学校、社区、企业、乡村开展生态环保科普宣传行动计划,为深入实施生态立省战略、推动绿色发展提供支持。
(二)加强舆论引导,扩大环境新闻传播影响力。一是做好环境舆情工作。注重环境舆情信息收集和研判,建立环境舆情收集机制,开展环境舆情监测分析,为领导科学决策提供依据。对媒体报道和互联网社区、论坛、博客、微博、新闻评论、即时通讯等信息实施监测,及时发现社会舆论关注的环境热点问题,尽快发布核实处置的权威信息,正确引导社会环境舆论,妥善处理各类环境公共事件的相关报道。二是加强环境信息发布工作。紧紧围绕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主题、转变发展方式的主线和树立生态文明理念的新要求,切实依托主要媒体,开设环保宣传专题栏目,大力宣传党和政府加强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工作部署,在栏目确定、版面设置、节目制作、播发播放等方面优先环境宣传,建立报刊、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与互联网、手机等新兴媒体的互动互补机制,依托媒体优势及时、准确发布和传播环境信息,不断提升环境舆论引导能力。三是建立常态化环境新闻发布机制。建立健全环境信息发布和新闻发言人制度,通过新闻发布会、专题访谈、媒体吹风会、环境状况公报等形式,定期向社会公布当前重大环境事件进展情况、重要专项活动信息和区域环境质量状况等。充分利用各级党委、政府和“两会”新闻发布会等新闻发布平台,主动设置议题,及时发布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环境信息,对重大突发环境事件,要在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四是规范环境新闻采访报道工作。注重媒体的监督引导作用,针对实施生态立省战略、主要污染物减排、污染治理和生态保护等内容,强化新闻宣传报道,定期邀请各类媒体负责人、高级采编人员共同座谈磋商,重点分析社会广泛关注的环境案例,交流探讨对环境保护问题的认识,提高媒体科学报道环境事件的能力,形成公平正义的良好舆论氛围,加快推动全社会生态文明理念的树立。同时,围绕推动解决环境问题,保障和促进跨越发展、绿色发展、和谐发展、统筹发展的主题,组织举办“青海环境好新闻奖”评选表彰工作,充分调动新闻媒体及新闻工作者宣传环保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三)树立绿色理念,开展全民环境教育行动。一是大力开展绿色理念教育。针对不同社会群体和地域开展有针对性的环保宣传教育活动。坚持因地因人制宜、分层分类推进,在有条件和有代表性的社区、农村、学校、企业、乡村开展全民环境教育试点。通过坚持不懈开展的绿色理念教育,使全省各级干部和广大公民强化绿色发展意识、增强生态环境忧患意识,以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调整自身的环境行为,坚定建设新青海的信心和决心。二是积极推进环境道德教育。将环境伦理道德教育列为公民道德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坚持各部门主导与全社会参与的原则,切实加强对公众的环境伦理道德宣传教育,组织拍摄环保公益广告,在报刊、电视、广播、互联网等各类媒体上进行播放,提高公众环境科学素质,引导公民树立正确的环境道德观,形成保护环境光荣、污染环境可耻的社会道德规范。三是扎实抓好“环保五进”活动。组织编印环保进机关、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村镇等方面的相关系列图书、挂图、音像制品、海报等宣传材料,指导制作相关电视、广播和视频作品,在社区、农村、企业、学校以及机场、车站、市场、公园等公共场所进行张贴、发放和播放,通过大规模的开展“环保五进”活动,把循环经济、清洁生产、绿色消费和环境友好理念渗透到各个层面,在全社会形成浓厚的环境文化氛围。四是加强环境教育基础培训。将环境保护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的教学和培训内容,组织开展对各级领导干部的环境教育与培训。按照分级分类培训的原则,对环保系统内各级环境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岗位培训,对环保局长、企业环保处(科)长进行业务培训,对企业环保设备管理人员进行上岗培训,对重点污染减排企事业管理人员进行定期培训,积极开展社会环保团体、志愿者和绿色单位、生态乡镇、生态村负责人培训,切实提高环境公共服务管理水平。
(四)深化创建活动,着力推动社会环境宣传教育。一是深入开展绿色创建活动。继续推进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家庭等各类“绿色单位”创建活动。在各级各类学校教育相关课程中渗透环境教育的内容,根据不同阶段学生的特点开展与环境教育有关的专题讲座、研究性教学等活动。加快推进绿色社区创建,通过开展群众喜闻乐见、形式多样的环保教育活动,推动社区全民环境教育活动的开展。继续深化千名环境友好使者行动、“低碳家庭•时尚生活”主题活动,新创建一批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家庭,对已创建“绿色单位”进行复查审核,同时组织开展“青海绿色形象大使”的评选,切实发挥好绿色创建单位和绿色环保人物在推动社会环境宣传教育事业中的示范带动作用。二是全面开展“环境友好型企业”评选活动。制定“环境友好型企业”评选制度,通过开展“环境友好型企业”评选活动,在全省各类企业中树立一批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环境与经济协调发展的企业典范,引导广大企业自觉遵守国家各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建立自觉治污的长效机制并树立保护环境的主体责任。三是推动开展生态乡镇和生态村评选工作。将环境友好型社会、节水型社会、生态文明、生物多样性保护等理念融入“三下乡”活动内容,充分发挥农村基层组织作用,积极推进乡镇村建立农村环保宣传橱窗和宣传栏,采用张贴宣传画、举办知识讲座等形式,普及生态文明理念和农村环保常识,推动生态乡镇和生态村建设。四是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宣传教育。在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中,广泛开展生态文明和环境文化方面的宣传教育,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环境文化产品的创作和生产,增强环境文化的影响力、辐射力和渗透力。以文化体制改革为契机,培育环境文化产业,丰富环境文化形式,打造环境文化精品,健全环境文化体制,营造全社会生态文明氛围,初步形成生态道德规范、生态意识良好的社会风尚。
四、加强环境宣传教育基础能力建设
(一)实施环境宣传教育基础工程。积极推进全民环境教育示范工程建设,在条件成熟的国家级和省级自然保护区、国家级生态乡镇和生态村、省级生态乡镇和生态村建设一批环境教育基地。切实加强环境文化工程建设,结合实际挖掘环保宣教资源和潜力,积极推动公众环境教育馆、环境科普基地、青少年环境教育基地和环保主题公园的建设。大力抓好环保门户网站建设,以政府网站和部门网站为载体,开设环保宣教栏目窗口,加强信息沟通交流,使青海环保网站成为我省环境宣教的重要窗口。
(二)加强环境宣传教育能力建设。各地要按照国务院《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的要求,切实加强环境宣传教育机构能力建设,尽快建立完整的环境宣教行政网络,分设行政编制的政府环境宣教机构和社会公益性环境宣教事业单位,切实加强对基层环保宣教工作的投入,推动落实《全国环保系统环境宣传教育机构规范化建设标准》,争取在人员编制与构成标准、经费标准、设备配置标准及业务用房标准和建立环境教育基地等方面达到西部地区标准要求。
(三)提升环境宣传教育业务水平。注重环境宣传教育业务建设,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教育广大干部职工切实提高对环保形势和政策的分析把握能力,开阔环境宣传教育工作的思路,提升环境宣传教育工作水平。要坚持深入实际、深入生活、深入群众,把握宣传教育工作的特点和规律,提高宣传教育活动的组织策划能力,深入研究宣教内容、宣教对象、宣教方式,根据不同群体的不同需求与接受能力,采取针对性强、效果好的宣教方式,努力提升环境宣传教育业务整体工作水平。
(四)强化环境宣传教育信息交流。各地要吸收社会各界致力于环境保护的学者专家以及环境宣传教育工作者,发展和壮大环保志愿者及环保公益宣传队伍,为环境宣传教育事业发展出谋献策。及时总结环境宣传教育工作经验,探讨环境宣传教育的特点和规律,积极开展环境宣传教育理论研究与创新。加强环境宣教工作的沟通、交流与信息共享,建立并完善舆情、信息报送制度,建立环境宣传教育基础数据库和开放灵活的环境宣教资源公共服务平台,促进优质教育资源普及共享。
(五)拓宽环境宣传教育合作渠道。各地和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切实加强与国际组织、环境教育机构、院校和友好人士的联系,通过举办国际环境教育的研讨与交流,组织环境教育人员考察和学习交流,注意吸收国外先进的环境文化理念和宣传教育经验。要以《关于培育引导环保社会组织有序发展的指导意见》为指导,加大对环保社会组织和学生社团环境宣教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帮助力度。同时加强对企业环境宣教人才的培养,认真做好环境保护社会表彰和国际环境奖项推选工作,努力扩大社会影响。
五、组织领导和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完善环境宣教领导体制,成立由环保、宣传、教育、妇联、文明办、共青团、工会、科协等部门及有关方面组成的全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指导委员会,建立健全环境宣传教育工作目标责任制,制定绩效评估标准和考核办法,统一规划、指导、协调、规范、考核环境宣传教育工作。各地各部门要把环境宣传教育工作纳入总体规划和重要议事日程及目标管理责任书,推进环境宣传教育逐步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的轨道,尽快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各方配合、运转顺畅、充满活力、富有成效的工作格局。
(二)积极协同推进。各级环保、宣传、教育、文明办、共青团、妇联要建立部门联动机制。环保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全面做好《纲要》的组织宣传实施工作;宣传部门要加强舆论引导,督促主要媒体开办环保专题或专栏,扩大环境新闻传播影响力;文明办系统要把生态文明的道德观和价值观纳入精神文明建设范畴,支持推动绿色单位创建;教育部门要对学校实施环境教育工作进行认真考核,推动绿色学校和环境友好学校创建;共青团要积极在青少年中践行环保理念,倡导生态文明风尚;妇联组织要充分发挥妇女儿童在环境保护中的重要作用,切实提高广大妇女儿童的环境意识。
(三)推动公众参与。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公众参与机制,加强政策扶持力度,深入研究有效的渠道和方式,不断改善环保社会组织发展的外部环境。积极拓宽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渠道,通过绿色社区、绿色学校创建等绿色单位创建活动,鼓励广大公众积极参与环境保护。通过加强环境教育基地建设,为公众提供参观、学习、体验场所。通过规范环保志愿者队伍和环保民间组织机构,引导其有序开展环境宣传教育、环境维权,积极参与环境保护行动。
(四)强化资金保障。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大对环境宣传教育工作的资金投入力度,把环境宣传教育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予以保障。特别是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纲要》确定的目标任务,拨付专门工作经费,推动各项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措施的落实。各级环境保护宣传教育部门要积极扩宽资金投入渠道,努力争取各级财政、发改委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及各类专项资金的投入,充分调动企业和单位等社会力量扩大社会资源进入环境保护公益宣传的途径,多渠道增加社会融资,切实保障“十二五”环保宣传任务的全面完成。
(五)健全评估体系。通过深入调研和科学规划,建立健全环境宣传教育工作绩效评估指标体系,确定评估内容、评估方法和工作步骤,全面评估环境宣传教育工作。对《纲要》执行情况分层次开展工作绩效评估,建立评估、通报和奖惩制度。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指导委员会成员单位联合开展《纲要》中期评估和终期评估,将评估情况进行通报,并纳入当地政府及部门工作目标责任书考核。同时,定期发布环境宣教工作进展报告,全面系统地反映环境宣传的效果及公众对环保工作的满意度,为决策部门和社会了解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进展情况和公众环境素质和意识水平提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