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环保部门加大对超标排放企业查处力度
西宁市环保局加强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数据在环境执法中的应用,对2011年第三季度超标排放的4家企业依法进行了查处。
为充分发挥好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数据在环境执法中的作用,西宁市环保部门按照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数据在环境执法中应有通知的通知》要求,及时建立了环境监测与环境监察部门协作配合机制。规定在开展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时,环境监测与环境监察人员同时到达现场,环境监测人员要严格按照技术规范采集样品,开展现场测试工作;环境监察人员要认真对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将采样过程记入检查笔录,并要求当事人予以确认。市环境监测站在完成样品监测报告后,及时将报告移交给监察支队,支队根据报告内容开展审查和进行现场检查,并依法实施行政处罚。2011年三季度监督性监测结果表明,全市超标排放的企业共4家,其中西宁市2家,大通县2家。为此,西宁市环境监察支队、大通县环境监察大队执法人员分别对辖区超标排放企业的异常排放数据和现场情况进行核查,并依法责令企业限期进行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