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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环境保护厅关于申报环境监察执法证件工作的通知

  • 来源:省环境监察总队
  • 作者:
  • 发布日期:2011-12-02

 西宁市、海东地区、海西州环境保护局,海南州环保林业局、黄南、海北、玉树州林业环保局,果洛州环保水务局:

        为做好我省环保系统环境监察执法证件管理工作,按照国家环境监察局《关于换发环境监察执法证件的通知》(环办函〔2009〕906号)要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领(换发)范围:

现已持有环境监察执法证且符合继续持证条件以及尚未取得环境监察执法证但已符合持证要求的各级环境监察人员。

        二、申领工作

     (一)环境监察人员执法证换发

      1、申报审核方式:启用“全国环境监察队伍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采取网上申报、网上审核的方式进行,市县级环保部门直接申报,省级环保部门统一组织审核并报环境保护部核准。

       2、证件办理程序:各县(区)级环保部门在网上直接录入本级申领证件人员基本信息,通过网络系统报至各州、市、地级环保部门,各州、市、地级环保部门汇总并报至省级环保部门,省级环保部门汇总、审核、编号后报至环境保护部,经环境保护部核准同意后,省级环保部门获取网上打印执法证权限即统一编印本省环境监察人员执法证。系统申报审核具体操作方法见附件一。

      3、系统登陆地址:各级环保部门可在中国环保热线网站(http://www.12369.gov.cn)首页点击登陆“全国环境监察队伍管理系统”。

      4、执法证件颁发:各级环保部门环境监察人员执法证由省级环保部门统一打印、并在执法证持证人照片上加盖钢印后颁发。

      (二)核与辐射监督执法人员执法证换发

       1、办理方式:核与辐射监督执法人员执法证换发申报暂不采用网上申报,仍由申领人员填写《核与辐射环境监督执法人员环境监察执法证申请表》(见附件二),经同级环保部门审核、汇总并填写《核与辐射环境监督执法人员环境监察执法证申领汇总表》(见附件三)逐级报至省级环保部门,由省级环保部门统一汇总、审核、编号,并填写《核与辐射环境监督执法人员环境监察执法证申领汇总表》,以纸制文件和Excel格式电子文件同时报至环境保护部核安全司核准,由核安全司统一送国家环境监察局备案。

       2、编号规则:核与辐射环境监督执法人员执法证编号仍为7位,即首位为大写英文字母H,后6位与环境监察人员证件编号规则相同,即第2-3位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编码,第4-7位为省(自治区、直辖市)内顺序号。

      3、证件颁发:地方核与辐射监督执法人员执法证由省级环保部门凭环境保护部《核与辐射环境监督执法人员环境监察执法证申领核准表》颁证,并在执法证持证人照片上加盖钢印。

      三、新版执法证自2009年1月1日启用。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颁发的“中国环境监察执法证”可延用至2009年6月30日,自2009年7月1日起停止使用。

       四、请各级环保部门要指派专人负责执法证申报办理工作,认真核对申报人员各项信息,确保申报数据准确,按程序完成网络提交工作。对不符合继续持证条件人员的执法证要及时收回,并及时交至省级环保部门统一销毁。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省环境保护厅科技标准处    殷雅琪

    联系电话:(0971)8130022

    传    真:(0971)8130022

    电子邮箱:qhkbc@163.com

主题词:环境监察 证件 申报 通知

附件:

全国环境监察队伍管理系统操作说明

——执法证件管理

一、登录

省、市、县三级用户登录操作方法相同,步骤如下:

1、进入中国环保热线网站(http://www.12369.gov.cn)首页,单击“全国环境监察队伍管理系统”进入系统登录界面。首次登录,请选中“第一次使用”复选框,在行政区下拉框中选择所在的行政区后将 “第一次使用”复选框取消选中,在“登录帐号”文本框会生成帐号(格式为epi+八位行政区域编码);

2、在“登录密码”文本框内输入初始默认密码:请与省环境保护厅科技标准处联系;

3、输入验证码后,进入修改初始密码界面;

4、输入新密码并确认后,进入系统主界面。

二、人员基本信息输入

省、市、县三级用户录入操作方法相同,步骤如下:

1、点击“人员管理”菜单下的“人员信息录入”进入人员信息录入界面;

2、输入本级环境监察人员基础信息,然后点击“保存”即将所输入的人员基础信息存入系统。

三、“执法证件管理”模块操作方法

省、市、县三级用户的权限、功能有所不同,说明如下:

1、县级单位用户

在“执法证件管理”模块,县(区)级环保部门只能进行提交执法证办理申请的操作,无审核、编排执法证件编号及打印执法证件的权限。操作方法如下:

首先进入“证件申请”界面,选中本级认为符合执法证持证条件、拟提交申请执法证的人员信息所对应的复选框,然后点击“提交申请”按钮,即可将选中的申请执法证人员的信息提交至市(州、地)级环保部门(提交后至未获核准前,不能对提交的信息进行修改)。

2、地市级单位用户

在“执法证件管理”模块,地市级单位用户除具备县级单位用户的全部功能外,还可以审核本级申请办理执法证人员的基本信息和下级环保部门所提交的信息,并提交本级及下级环保部门执法证办理申请的操作,无编排执法证件编号及打印执法证件的权限。操作方法如下:

1)进入“证件申请”界面,选中本级拟申请执法证的人员信息所对应的复选框,点击“提交申请”;

2)进入“证件审核”界面,对本级申请办理执法证人员的基本信息和下级环保部门提交的申请信息进行审核,可选手动审核也可选自动审核;

3)完成审核后,选择“汇总”,再点击“提交上级审核”按钮,即可将辖区内所有审核合格人员的申请信息提交至省级环保部门(提交后至未获核准前,不能对提交的信息进行修改),将审核不合格人员的申请信息退回(属下级环保部门提交的,退至下级环保部门;本级不合格的,退至“证件申请”模块)。

3、省级单位用户

在“执法证件管理”模块,省级环保部门除具备地市级单位的全部功能外,还具备编排执法证件编号和打印执法证件的权限。操作方法如下:

1)进入“证件申请”界面,选中本级拟申请执法证的人员信息所对应的复选框,点击“提交申请”;

2)进入“证件审核”界面,对本级申请办理执法证人员的基本信息和下级环保部门提交的申请信息进行审核,可选择手动审核,也可选择自动审核;

3)完成审核后,可为审核合格人员编排执法证件号码,可选择手动编号,也可选择自动编号;

4)完成编号后,选择“汇总”,再点击“提交上级审核”即可将辖区内所有审核合格人员的申请信息提交至环境保护部核准(提交后至未获核准前,不能对提交的信息进行修改),将审核不合格人员申请信息退回(属下级环保部门提交的,退至下级环保部门;本级不合格的退至“证件申请”模块);

5)待环境保护部核准、将核准信息发至省级环保部门用后,省级环保部门即获取证件打印功能。打印证件时,点击进入“证件打印”界面,首先选中拟打印证件人员信息所对应的复选框,可单独打印某个人员的执法证件,也可一次选中多条信息按“批量打印”按钮进行连续打印。打印证件须使用票证打印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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